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重大挑战。汽车“出租代购”“纯租”行业能让承租方获得一定的资金便利,除了尽早拿到车,还能将资金压力分摊到整个租赁期;出租方则通过这种形式更早更多地卖出车,可扩大销量,稳定收,对买卖双方而言,是某种程度上的双赢。但如果在交易当中双方获益悬殊甚至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既有失公平,更谈不上双赢了。
因此消费者
特别是低收入人群
营运租车时要谨慎
小心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别因轻信
“低首付购新车”“超低月供”等
极具诱惑的“以租代购”汽车广告购买宣传
导致“车财两空”
2024年4月15日,邓某某通过网上某平台看到招聘司机的信息,邓某某拨通招聘专员的电话跟对方进行沟通,招聘专员添加邓某某微信,并向他转发其他滴滴司机的月收入2万多元的信息。邓某某看到信息后以为可以获得高薪就同意线下跟招聘专员见面,之后招聘专员就引诱邓某某签订“以租代购”合同,首付8800元,月供3600元,合同期限为3年。3年后车辆的所有权归邓某某所有,邓某某误认为可以拿到高薪,3年后又能拿到车,就签下“以租代购”合同。邓某某跑了一个月的滴滴后发现,自己辛苦一个月跑下来平台扣款,还完月供,自己能剩下的钱微乎其微。每个月都在还车贷,自己本来就是要当一名司机拿工资,现在变成买了一辆车,每月在还车贷。于是邓某某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提出退车申请,公司不同意退车,如果邓某某要退车要赔偿违约金5800元,同时要承担车辆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经过司法所的调解,最终邓某某赔偿汽车租赁公司1000元违约金,车辆退还给公司。
业务员会用高薪的回报为诱饵,让你觉得开滴滴会得到高的回报,引诱你签订“以租代购”合同
业务员强制你绑定一些流氓APP,你本人无法解除,需要公司授权才能解除,APP可以强制扣款
2024年6月3日,林某某在厦门岛内某网点租赁一辆货拉拉想要跑货物运输。隔天他将车辆提回家,发现该车辆公里数10万公里,同时该车辆存在操作故障,林某某到车辆停放点更换车辆,业务员又提供一辆公里数13万公里的车辆,林某某觉得公司提供的车辆无法保证运营安全,要求退还车辆,解除租赁合同。公司以林某某违约为由,不退押金5800元。司法所介入调解,鉴于林某某未实际运营,最终公司同意退还押金3300元。
你违约了,签订两年的合同,你开一个月不干了;提车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但你不清楚,你要求还车不租了,你还是违约了,押金不退
车辆有划痕,但该车的划痕不是你本人造成的。公司要求你负责维修,否则不能还车
警惕“以租代购”
避免“车财两空”
汽车“以租代购”
不能
变相成为“强卖”
不要引诱甚至逼近
消费者进入自己的圈套
最终由双赢变成双输
图片来源法治日报,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