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以租代购合同是否有效?
问:我在某公司以以租代购的形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双方约定我先预交八万元的保证金,然后每月交纳1500元的租金,两年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我,但是由于我经济困难拖欠了部分租金没有交纳,现在车辆销售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是否合理?
程正旭律师解答:以租代购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有效性无可争议,因你未交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你支付租赁期间的租赁费。
程正旭律师提醒:老百姓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要量力而行,车辆的以租代购是一种新的销售方式,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签订时建议咨询律师了解存在的风险。
二、这是劳务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
问:2019年4月,一家工程公司请我去帮他们挖土方,我开着我自己的挖掘机工作了一个星期完成了工作量,但是在我工作期间不慎将一个老人挖伤,现在伤者要求我赔偿其损失,我认为我是为工程公司提供劳务,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对吗?
程正旭律师解答:如果你仅仅是付出劳务,那么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受到伤害,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由接受劳务者即工程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由于你是交付劳动成果,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如果工程公司有选任过错,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你作为承揽人,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程正旭律师提醒:工作的性质不同,认定的法律关系不同,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签订合同的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明晰权责,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三、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孩由双方共同抚养,权责不明,现在可以要求重新确定抚养权吗?
问: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当时因对小孩的抚养权一直争执不下,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孩子由我们共同抚养,平时跟着男方,节假日包括寒暑假跟着女方,抚养费各自承担,现在因为男方再婚,小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没有支付任何的抚养费,我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并重新确定抚养权吗?
程正旭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准予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得到全面履行,男方拒付抚养费,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做抚养权的变更,也有权要求男方支付你垫付的抚养费。
程正旭律师提醒:在协议离婚时,协议的约定一定要明晰具有可操作性,含含糊糊的约定必定导致后期纠纷的产生。
值班体会
在今天的法援值班工作中,前来咨询的人比较多,一方面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觉得学有所用。另一方面,也感慨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律师需要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丰富的法律知识去应对,所以律师要不断的去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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