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周某出生于广东,曾经因为生活拮据而实施盗窃,结果被判处4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次经历对周某而言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他在出狱后不敢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而是老老实实打工,后来觉得没有前途,于是向事业发展很好的哥哥借了些钱,开了一家饭店。

周某的嫂子有一家专门做推广的公司,在嫂子的帮助下,周某饭店的生意很快就红火起来,别人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的目标,周某只用了一个月。
后来赚了钱,周某也是娶妻生子,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毫无疑问,哥哥和嫂子都是他的贵人,可他却对嫂子做出了十分无耻的行为。
哥哥和嫂子帮了周某很多,但周某从来没有很正式地表示,于是便在某天晚上约他们吃饭,期间也喝了不少酒,饭后,周某送两人回家,回到家哥哥就去洗澡,而嫂子因为醉酒的缘故,躺在沙发上直接睡着了。
嫂子的年纪比周某还要小上五六岁,长相也好,身材也罢,都没得说。
原本准备离开的周某看着嫂子,起了奸淫之意,他竟然直接就要跟嫂子在沙发上发生性关系,嫂子被惊醒开始大声呼救,洗澡的哥哥听到声音后立刻赶出来将周某赶走,然后报了警。
周某最终也因为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我们看来,周某有这样的下场是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可他却不这么想,他认为,自己既然没有得逞,那哥哥就该念及亲情不报警,压根儿就没有必要把自己弄进监狱。
在这种想法之下,他对哥哥一家产生了怨恨。
在周某入狱的时间里,他的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管饭店的事情,还要照顾孩子,简直是分身乏术,而这种生活也让她对周某有了怨言,再加上周某做出强奸嫂子这种无耻行为,所以在周某出狱后,对他就没什么好脸色。
妻子的态度加剧了周某对哥哥嫂子的恨意,终于,在出狱的第三个月,周某开始了报复。
这天凌晨4时许,周某来到哥哥家门口,将其院子里的杂物堆和院子外的一个小仓库点燃。看着大火燃起,周某心里一阵暗爽,他迅速逃离现场。
哥哥家养了两只狗,狗认识周某,所以在其放火时没有反应,可当见到院里着火后,两只狗同时叫了起来,熟睡中的哥哥和嫂子都被吵醒,他们发现着火于是立刻灭火。
幸运的是,杂物堆和小仓库没有什么易燃的东西,这才没有酿成更大的事故。凌晨放火,这个性质实在是太恶劣,哥哥在灭火后立刻报警。
公安人员通过现场勘验,确定是人为纵火,看到家里养狗但狗没叫所以怀疑是熟人。
随后,公安人员调取了凌晨时的监控,看到只有一人走在村里的主路上,然后拐进了哥哥家所在的巷子,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哥哥一眼就认出了周某。
案发后的第三日,周某被警方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也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原因,而哥哥一家知道原因后,也是彻底心寒了。

周某的判决
周某为了报复,故意点燃哥哥家院里的杂物堆和院外的小仓库,由于哥哥家周围还有其他民宅,而且相隔并不远,因此,周某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周某放火并未导致人重伤死亡,也没有让哥哥家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判刑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外,周某曾经因为强奸罪入狱,这次放火犯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