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同学是名大学生,21岁;坐火车出了火车站,遇到48岁的牛大婶,牛大婶问“要不要泻火?”朱同学问价格,牛大婶说“50元”。两人达成交易,走到牛大婶的住处,开始交易。发生了20多分钟,牛大婶不满:时间太长了,按以往,都是5分钟左右,20分钟牛大婶接了好几单了。牛大婶着急接下一单,于是,牛大婶恶言相向:“你是不是没见过女人?这么长时间!”朱同学大怒,起身殴打牛大婶;打了顿后,继续和牛大婶发生关系,又过了20多分钟。完事后,牛大婶觉得受了委屈,就打电话报警。警察以“卖淫罪”拘留牛大婶,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刑拘了朱同学。
许多网友对朱同学是否构成“强奸罪”有争论,有的说法是,朱同学和牛大婶的前20分钟,是牛大婶自愿的、是交易;但朱同学打了牛大婶之后的20分钟,是强迫的、是强奸。另一种说法是,不管是前20分钟,还是后20分钟,是牛大婶和朱同学达成交易,才发生关系,就算后20分钟是不请愿的,但牛大婶和朱同学达成交易在先,如果不是有交易,朱同学怎么会和牛大婶发生关系,后20分钟,也算交易的一部分。牛大婶是在“履行合同”,如果不愿意,就是违反合同、契约。如果牛大婶声称不情愿、被强奸,是不能成立的:交易在先,且达成交易,口头上的主观说法,不能作为依据,只能是违反“合同法”。 如果朱同学无缘无故强迫牛大婶,那样才算强奸;所以,朱同学不构成“强奸罪”。

但千说万说,朱同学已经被刑拘了,他的错误在于:不应该嫖娼。年轻人情欲旺盛,也是正常的;但是,要合理、合法。现在大学生允许结婚,既然结婚都允许,谈恋爱更是可以的。所以,与其嫖娼坐牢,还不如找个女朋友,光明正大、合法合规。
如果朱同学的罪名成立,伤害罪加强奸罪,可能会被判六七年,大学对判刑的大学生会开除。所以,朱同学一时放纵,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真是可惜。大学生们,要引以为戒,不要犯相同的错误。
全国各地的火车站周围,是犯罪分子聚集地,有拉皮条的、行骗的、偷盗的、抢劫的、拐卖的、传销的、仙人跳,等等。单身外出的旅客,尤其是年轻女孩、小伙子,要防止遭遇犯罪,许多人在火车站周围“着了道”,损失了钱财,还有人身受到伤害的。

性,是人的本能,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而大学生,人年轻,那方面的需求更加旺盛,像朱同学那个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行的中国法律,嫖娼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尤其是大学生,就不要去触碰法律了。
不论家长还是老师,应该允许上了大学的孩子谈恋爱;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尤其是年轻小伙子,生理需求得不到实现,有可能去找失足女。像朱同学,就是这样,而朱同学因此锒铛入狱,毁了自己,也毁了父母的期望。如果大学生恋爱怀孕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有解决办法;孩子快要生下来,无法补救,那就领证结婚吧,年纪轻当父母,也是福分。
大学生,是受人尊敬的,有着光明的前途;也因此“凶险”,一步走错,就成为千古恨,荣耀不再。所以,大学生们要谨言慎行,不要违法犯罪、卖淫嫖娼,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走向父母师长企望的样子。

在古代,有的文人被称为“风流才子”,流连于青楼之中,像杜牧、柳永,还写诗总结:“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还有名妓苏小小和阮郁的故事、李香君和侯方域的故事;至于陈圆圆的故事,上升到了家仇国恨的高度。在古代,色情业是合法的,也有了那么多故事;但是,嫖娼现在是法律禁止的,所以,大学生们也就不要去想什么“青楼”、“风流”了。
青年的人生刚刚起步,虽然是大学生,毕竟年纪轻,难免会有一些错误的言行;像朱同学,去嫖娼打人。社会应该对青年多一些宽容、包容,不要那么残忍;朱同学的事情,可认定为强奸、也可认定为不是强奸,没必要那么残忍,量刑太重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小姐、失足女,是社会的“渣女”,她们打工嫌苦、也学不会技术、又不会做生意,所以就干那些事。凡是有小姐存在的KTV、洗浴中心、酒店、饭店、理发店等,都是最能打架的地方,因为小姐引发冲突。所以,大学生远离那些人、地方,是非之地不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