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畜生!男子强奸嫂子未遂,又故意杀人潜逃20年,最终判死缓

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审理。被告人田某明因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村民刘铭富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提起上诉,此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这起案件可追溯至1996年6月28日,当时年仅20岁的田某明趁兄长外出,持刀闯入大嫂赵某某家中实施强奸。数日后又因害怕罪行败露,企图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令人震惊的是,2002年11月13日,田某明刑满释放后怀恨在心,再次持刀前往赵某某家寻仇。在赵某某逃跑过程中,同村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上前阻拦,不幸被田某明连刺数刀致死。田某明追上赵某某后又对其连刺数刀致其受伤,随后潜逃20年,直至2022年2月才在湖南长沙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田某明提出了两项主要上诉理由:一是声称1996年强奸大嫂的案件存在冤情;二是辩称是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自己的刀口。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有力驳斥,明确指出这些辩解毫无事实依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陈述阶段,田某明依然毫无悔意,并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任何歉意,反而继续为自己开脱。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检察机关认为这一量刑合理,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然而,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许多网友认为,考虑到田某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潜逃多年且毫无悔改之意,死缓判决明显过轻,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威严,告慰见义勇为牺牲者及其家属。

此案不仅是对个体犯罪的审判,更关乎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认同。公众期待司法部门能够作出公正裁决,既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又保护好社会中见义勇为的正义力量。法院表示将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公正裁判,最终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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