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阿松
编辑| 阿松
2015年至2018年,是一个花季少女长达三年的噩梦。当16岁的李佳站在阳光下,看着被法律制裁的二人,终于长叹出一口气。回想这三年,她无数次的崩溃和失望,最后只能咽下荒唐和委屈,自此沉默寡言,不再有任何奢望。
那只是李佳13岁里一个平常的周末夜晚,她想不懂:亲叔叔为什么要侵犯自己,母亲为什么会冷眼旁观?人生为什么就这样了呢?


叔叔的“兽行”
起初一切都是圆满的。李佳有勤劳能干的母亲,在外辛劳的父亲,亲切和蔼的叔叔,但自那个夜晚开始,一切都变了。
2015年,父亲因长年在国外打工,无法亲自照顾家里大事小情,怀着愧疚的心情,他委托自己的一母同胞的兄弟李军,多帮忙留意照顾自己的妻子吴丽娟和女儿李佳,让母女俩的生活好过一些。
和李佳的父亲不同,叔叔李军是个大龄未婚青年,38岁依旧单身,嘴里总念叨着婚姻是个累赘。受兄弟所托,也作为从小看着李佳长大的亲叔叔,李军时不时的来母女的生活中露个面、帮个忙。维修空调,维修下水道,帮李佳开家长会,偶尔给李佳些零花钱,就这样,一来二去,李军就成为小小李佳心里,仅次于父亲的可靠长辈。

李军单身多年,糙汉子生活,让家里又脏又乱,李佳和母亲惦念李军平日里的照顾,母女二人时不时的来到李军家里,帮忙做做家务,打扫屋子、清理衣物、做上可口的饭菜等,来表达自己的感谢。
就在这样日复一日的平静生活过后,发生了李佳最不想回忆的事情。
2015年6月18日,刚上初一的李佳,因为学习问题和妈妈发生了争执。青春期的孩子总是有些叛逆和小脾气的,于是,一气之下,李佳决定“离家出走”,以此来让妈妈尊重自己的想法。
去哪里成为了她的难题,但凭借着李军以往的慈爱,李佳决定找叔叔,去叔叔家借住一晚,安全又方便。
炎热的夏夜,湿热的空气,李佳痛痛快快的洗完澡后,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穿着背心短裤在屋里看电视。刚刚眯着睡了过去,迷糊间感觉有人触碰自己。
她最开始以为是做梦,直到贴身衣物即将被褪去,慌乱之间睁眼,看见自己的亲叔叔李军对自己上下其手,努力扒着自己的衣服往下扯,李佳彻底清醒过来。

她年岁小,13岁还不甚懂事,但也清楚的知道现在的场景是不对的,连忙反抗挣扎。
“叔叔,我是佳佳呀!”李佳拼命大喊,“叔叔,你认错人了啊……”。
在佳佳的哭喊声中,在她的祈求和挣扎里,李军并没有放下心中的兽念。他不顾女孩的哭喊,用大手捂住她的嘴,让她发不出求救声,强制压住女孩手脚,让她无处可避。
李佳用尽力气反抗,但13岁的她哪里是个成年男人的对手,悬殊的体力最终让李军的兽行得逞了,他无情的对这个幼女实施了罪恶又粗暴的侵犯。


母亲的漠视
第二天,李佳匆忙地逃回了自己的家。母亲忙于工作,这个时间依旧没有在家。情绪崩溃的李佳,感到害怕的李佳并没有告诉任何人昨天发生的事情,只是一遍又一遍清洗着自己。母亲回来后,见她情绪低落,不如以往,还以为她还在意着昨天两人的争吵,见她一直在洗澡,只是询问一下:“李佳,你又怎么了?一直洗澡不浪费水吗?”

她本来是想鼓起勇气和妈妈说出事情全部的。瞧着母亲不耐烦的态度、生硬的语气,李佳退缩了,没有再说什么的力气,沉默了下来。
吴丽娟看着孩子一声不吭,只以为孩子进入叛逆期了,就像昨天一样,突然吵架,突然离家出走,她并没有想太多,也没有安慰李佳半分。
李佳在母亲这里没有得到安慰和保护,她一片天真幼稚,以为自己不再跟李军来往,不跟他再有接触,等长大了就好了。
但,这一切并没有结束。
李军在之后的日子里,变本加厉,在得知吴丽娟不在家时,他就趁机强迫李佳发生性关系。
李佳挣扎过,求绕过,李军没有放过她,她不知道该向谁倾诉,也不敢向他人求助。
惶惶不可终日里,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在李军向李佳实施暴力侵犯时,直接被母亲吴丽娟发现了。吴丽娟并没有理会女儿的痛苦,默不作声的关上门,漠视的走开,默认了他们这种不正常的关系。
转身而去的母亲让李佳陷入了更深的绝望,她彻底意识到,自己失去了唯一的希望。母亲为了息事宁人,放弃了她,没有人会来救她了。


迟来的转机
就在李佳陷入长达三年绝望的处境时,2018年,事情出现了转机。
这一年,李佳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周末一起约好出去游玩,她觉得男朋友的体贴呵护、勇敢担当让自己重燃了诉说的勇气。
李佳非常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她想借着这次出游,将过往发生的可怕经历告诉男友。
她让男友在楼下等待,想着自己上楼拿个东西不会有事,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李军再次出现,依旧不顾李佳意愿,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狰狞着说道:“你以为谈恋爱就能摆脱我么?痴心妄想!”
男友在楼下耐心等待,却迟迟不见李佳出现,他觉得女友不是个拖沓的人,察觉到不对劲儿时,匆匆上楼。
隔着一道铁门,就听见里面传来了李佳挣扎和呼救,他心急如焚,强行踹门。屋里的一切都让他震惊,女友因挣扎而凌乱衣服,脸上痛苦和表情和止不住的眼泪,无一不在展现着李军的兽行。他趁着李军还未缓过来神,将女友匆匆带走。

远离了李军所在的空间,看着透露出焦急和心疼的男友,李佳终于鼓足了勇气,告诉他三年里自己所遭遇的一切。
男友的反应给足了李佳勇气和信心,他没有露出任何鄙夷的神情,甚至表情更为沉重和怜惜,他鼓励着李佳,去报警,去揭露李军的罪行,去争一份属于自己的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对强奸幼女进行了加重处罚规定,即对未满14周岁的女性被强奸的情况,依法从重处罚。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行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强奸罪的帮助犯、共犯、胁从犯,法律明确指出,不仅男性可以构成这些犯罪形态,对女性也同样适用。

在警察和法院各界的帮助下,经过司法程序,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李军因利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未成年的李佳发生性关系,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判定他犯有强奸罪并从重处罚,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李佳母亲,因漠视一切罪行发生,冷眼旁观事件恶化,未能帮助女儿逃离李军魔爪,如同这场恶行的共谋者,是强奸的帮助犯,也被认定为强奸罪。她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正是李佳勇于向外界揭露自己悲惨和痛苦的遭遇,李军丑恶的嘴脸和犯罪的事实才能被大众所知,才能被法律所制裁。公正的判决,驱散了这场噩梦,也结束了李佳长达三年的地狱生活。
如今,这个女孩重新拾起对生活的希望,努力摆脱昨日的阴霾,在追求幸福的路上勇往直前。

警醒“不作为”
李佳的案子,不仅让人痛心于她小小年纪便遭到,身为亲叔叔李军的多次强奸,更心疼她在在这场本应该制止的事情中母亲毫无作为的态度而伤害。
吴丽娟作为李佳的母亲,也是李佳的法定监护人,对于侵犯被监护人权利的行为有义务予以阻止。
但她在这三年中,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李军实施侵害女儿的行为。吴丽娟的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法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和维护其权益。这包括采取预防措施、教育引导被监护人、及时报警、寻求法律援助等。
在这个案件中,吴丽娟在多次的置之不理和默不作声中,不仅在道德层面没有完成一位母亲的责任,更在法律层面中构成了强奸罪中的帮助犯的罪行。她对于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放任不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种不作为而导致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作为法定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丽娟必定会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但被伤害过的李佳,还能回到13岁不被侵犯的旧日吗?
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就是爱的延续和希望的未来,每个人都应承担起呵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当担。对于监护人,更应警惕“不作为”的态度和行为。

在此案例中,吴丽娟的漠视,让孩子失去了求救的信心,而远在国外的父亲,也同样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和爱护,以至于13岁的李佳,失去勇气而导致不敢求助。
我们在谴责毫无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的李军,作为亲叔叔为了满足自己可耻的欲望,长期强迫未成年侄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时,也应重视家人与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亲生母亲无视孩子所受的苦难,不施以援手,反而保持沉默,任罪行漫延,这本身就令人警醒。
李佳男友作为此次案件中,展现了世间应有的正义,为女孩提供了最大的勇气。生而为人,我们在过好自己的生活时,也应对身边的人表达关心,对恶行说不,对善意追随,对弱者予以帮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点点善意汇聚,终能将黑暗驱散,让恶行不再发生。
更希望,那些曾经经历过不公正的待遇、受到过权利侵害的受害者,那些正因胆怯而犹豫寻求帮助的受害者,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无论性别和出身,都能够重拾勇气,敢于向周边人求助,敢于向法律寻求保护,敢于追求正义,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勇敢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