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1991年,美女死刑犯刘伊平被枪决,去世时仅23岁,她犯了什么罪?

在工作中她发现通过改票的方式可以将收售票数据进行更改,利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轻松的帮自己填上这个漏洞,而这的行为也打开了她自己的潘多拉魔盒。

在一次操作成功填补了500漏洞的她,后来又通过更改乘机人数,利用汇率更改收售现金的币种等多种方式。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前前后后共贪下来55万元的巨款,而这些钱都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并没有花出去。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党中央第十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会议中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而在此期间疯狂利用漏洞牟利的她在一次筛查中被发现了。

随后便被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在调查中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通过银行卡中追回贪污所得55万元,但是在特殊时期,她的这一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55万元在当时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最终1991年6月6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航广州管理局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宣布执行女犯刘伊平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而这一年她才23岁。

关于贪污罪,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其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刘伊平作为白云机场的售票员,受到机场委托对机场票务进行管理,在职期间通过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原本属于机场所得的55万元票务收入,已构成贪污罪。并且在贪污罪中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她的罪行为什么是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在职务侵占罪中也有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直属于广东机场集团管辖的国有企业,而刘伊平属于这个公司的员工,并且她的行为并不属于侵占更符合窃取。也就是说刘伊平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产这一行为,依法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进行处罚。

最后其在被执行死刑前也为自己留下了一封遗书:“人生是一种际遇,是一种不复再有的邀请,应邀来到世界上自由生长了7700多个日夜。活着的时候,有知有觉。不知多少天以后,我会被它重新收回,让留下的白发人泪眼望晴空,哀吟着寻找我的影踪?”

一时的贪婪和侥幸让她填补上了工作中缺失的500块,但是在后来在法律的边缘反复横跳,不断挑战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尊严,让其最终走向了毁灭,从曾经万人称赞的好学生到现在反贪污的反面典型,不可说不令人唏嘘。借用陈毅元帅的一句诗词便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论是在富裕家庭还是在艰苦环境,无论是售票员还是为官,行事光明磊落容不得一点沙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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