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父母就是守护神的孩子,但很少有父母向孩子伸出魔鬼之手。2008年,有消息称女孩在黑龙江遭到村民的残酷虐待。母亲得知后不但没有阻止,反而把女儿当成摇钱树。
这样的三观从属是在哪个家庭发生的呢?这里隐藏着什么?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故事。

2008年,黑龙江某地14岁的女孩在“妈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他报道的案件让所有人员家族都感到惊讶。据悉,女孩的名字叫兰兰(化名)。从6岁起,她就被亲生父亲强奸。
更让她痛苦的不仅仅是这件事,她家里几乎所有的男人甚至全村唯一的男人都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谁能想到,在21世纪,竟然发生了如此残酷的事情。谁能想到这八年对于软弱无助的女孩来说是怎样的地狱。因此,警方为兰兰组织了专业的心理咨询。
之后,人员对她进行了全身检查,发现年仅14岁的女孩有流产迹象。是什么原因?对此,兰兰的“自助餐”说的是实话。

这个自称兰兰·妈妈的人其实并不是母亲,而是她的教父。因为要上学,兰兰的亲生父母把兰兰托付给干妈和母亲照顾。
兰兰上学没多久,干妈就发现兰兰状态不太对劲,经常呕吐,睡得太多。所以,她得去检查一下兰兰。但测试结果却让兰兰的干爹大吃一惊。14岁的兰兰怀孕了。

后来,干爹耐心地询问兰兰的情况。兰兰一开始保持沉默。年轻时怀孕是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找了兰兰的干爹
她去做手术了。
就在几天后的晚上,兰兰敲响了干爹卧室的门。她一脸惊慌,用微弱的声音向干妈讲述着自己的悲惨遭遇。
听了兰兰的讲话,干妈一度怀疑自己的耳朵。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老板女儿会有这样的经历,她感到非常愤怒。随后,她鼓励兰兰去派出所报警,免得那么多坏人逃走。

另外,她还安慰蓝蓝,表示无论以后发生什么,她都会陪在她身边,不会再让任何人伤害她。
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兰兰的亲生父母关系很不好。这是因为兰父怀疑兰母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而且他很担心兰母的身份,所以兰兰母亲出生没多久就选择了去外地。
兰兰也很痛苦,爸爸不爱他,妈妈也不关心她。就这样,兰兰被扔到了爷爷奶奶身上。
兰兰六岁时,兰父回到了家乡。然而,这却是兰兰噩梦的开始。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沉迷于色情图片的兰的父亲向亲女儿的人伸出了手。

不仅如此,他还纵容自己家族的男同胞多次伤害蓝蓝。之后,兰妈妈回到家,她没有抗议,而是加入进来,要求同村单身男子收费“品尝”女儿,声称:每人50元。
于是,警方逮捕了所有涉案人员,并将他们带上法庭。目前,兰兰已经消失在公众视野中,部分涉案人员夫妇也已刑满释放。
【案例说明】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未成年人受伤是否构成严重强奸?第二:兰兰亲生母亲是否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首先,袭击年轻女孩是一种严重的强奸罪。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男子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伤害兰兰的人包括兰兰的家人和村里的村民。他们在熟人的帮助下,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长达数年,给受害人蒙上了难以理解的心理阴影。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保护未成年人、严惩犯罪分子的初衷出发,对强奸罪、强制轻罪等罪名做出了相应的改变。
强奸罪中“强奸未满10岁幼女或者伤害幼女”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在强制猥亵罪中,对于猥亵儿童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明确列出了“多次猥亵儿童”这一点。

既然如此,所有伤害蓝蓝的男人都应该受到严惩。
2、其次,兰兰母亲虽不属于强奸罪的合格主体,但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妇女主动或者协助实施强奸犯罪,在刑法上就被认定为共犯,同样构成强奸罪。
由于妇女成为强奸罪的可能性仅限于个人犯罪,而共同犯罪则决定了全部责任归于某些行为,妇女就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兰兰母亲怂恿他人实施侵犯行为,那么他就是强奸罪的教唆犯。
另外,本案中,兰兰母亲兰兰收取性服务费,属于教唆他人卖淫的行为,性质恶劣,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概括
小编认为,要重视对幼女的保护,孩子外出时,家长应提前通知父母,并尽可能与其同行。同时,我们还需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告诉他们陌生人不准触摸自己的私处,身体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通知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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