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留守女童遭性侵

播报

编辑
受害人丽丽(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广西兴业县的一名小学生。被曝出从11岁开始先后遭多人多次性侵,流传较广的说法是“两年遭18个中老年人性侵”和“两年遭10名中老年人性侵”。 [1]

播报

编辑
广西兴业警方的一份长达13页的案件侦查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4月27日、5月6日、7月23日,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强奸,涉案人员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镇另外两个村的3名村民。接警后,兴业县公安局对此案展开侦查。
警方侦查结论显示:2011年初,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水田旁边看到受害者在水沟里捡田螺,顿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为在校小学生的情况下,上前捂住受害人嘴巴,将其强行拉到山脚处实施强奸。之后,黄某某在2011年,又陆续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来到其家玩时,以少量金钱为诱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后至2013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钱为诱惑,先后奸淫受害人15次。
梳理警方的侦查情况报告发现,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案发时年龄最大的70多岁,年龄最小的仅20岁出头。系列案件从2011年初一直持续到2013年3月。在前后两年时间里,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1]

播报

编辑
根据广西兴业县警方1月8日披露,警方目前抓获14人,检察机关已批捕13人,其中涉嫌强奸罪批捕5人、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7人、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1人,1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已经移送11人至检察院起诉,另外有1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监视居住,1人正在办理移送起诉。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广泛谴责。而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仅有5人涉嫌强奸罪,另有7人则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一区别对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2]

播报

编辑
各界呼吁尽早取消嫖宿幼女罪 [2]
从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到2011年陕西略阳县干部嫖宿幼女罪,再到2012年5月浙江永康“嫖宿学生处女”,以及这次广西兴业县由涉嫌“嫖宿幼女罪”到判定“强奸罪”的变化,嫖宿幼女罪再次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
从2008年起每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或提案建议中,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是热点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已连续多年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她在一份议案中再次主张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一并按强奸罪论处。她认为,将嫖宿与强奸区别对待,实际上是在纵容犯罪。
广西社科院研究院孙小迎坦率地表示,法律应该严惩侵害方,强奸罪最大罪责在于施暴的成年人,而不能试图用嫖宿幼女罪让受害的未成年人来分担罪责。“嫖宿幼女罪变相地把幼女当成了‘娼妓’,这是非常令人悲哀的。”
广西律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周元表示,一般认为没满14岁的受害幼女还没有形成对性的成熟认识,通常是由于金钱等因素的引诱,同时对未成年的受害人来说,一旦这一罪名成立,今后可能要顶着“卖淫”的帽子度一生,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取消嫖宿幼女罪应该是社会所望、大势所趋。
从兴业这起案件联系到此前四川邛崃男子嫖宿幼女被诉强奸罪,张周元同时也表示担忧:“什么样的行为犯了什么罪,要由法律来界定。如果法律中还没有废除这一罪名,而司法机关仅凭借感性判断来随意定罪的话,很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改法律并取消这一罪名。” [2]
EOTSOH*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