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業務類別 |
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表格號碼 |
獨資 |
東主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
表格 1(a) |
法團(附註 2 ) |
由註冊成立當地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副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請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
表格 1(b) |
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 |
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
表格 1(c) |
有限合夥基金(附註 3) |
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副本和普通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如普通合夥人是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則須提交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成立/註冊證明書副本。 |
表格 1(ca) |
其他非法人團體 |
主要高級人員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
表格 1(c) |
分行業務 |
– |
表格 1(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