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業務類別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號碼 獨資 東主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表格 1(a) 法團(附註 2 ) 由註冊成立當地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副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請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表格 1(b) 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 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表格 1(c) 有限合夥基金(附註 3) 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副本和普通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如普通合夥人是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則須提交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成立/註冊證明書副本。 表格 1(ca) 其他非法人團體 主要高級人員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副本。(附註 1 ) 表格 1(c) 分行業務 – 表格 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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