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的申請 (1年 1月)
在 1年 1月 1日以前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分數於
1年 1月 1日 其分數已達 1分,現正 / 將會安排詳細資格審查。
已接受配房的申請(截至 1年 1月底)
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在個別申請地區內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為:
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有異,區內公屋供應量也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也會有所差異。申請者可按其喜好及入住公屋的迫切性,重新考慮其公屋申請地區;惟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公屋單位會受以下注意事項第3點所述的限制。另由於配房的先後次序須視乎申請者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分數而定,而此分數亦與申請者成功登記輪候公屋時的年齡有關;故若於某一時段內有較多較年長的申請者到達編配階段,可導致某月份某區的已接受配房最低分數較上月不降反升。
- 有關公營房屋預測建屋量,詳情請按此。
- 公屋申請者可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查詢公屋申請進度、更改公屋申請資料(包括更改選擇的區域)、更改詳細資格審查面晤的日期和時間等,詳情請按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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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有關具特殊情況的公屋單位的編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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