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十年代,城寨的居住环境起了急剧变化。迁入城寨的人越来越多,楼宇越建越高,更引伸出房屋买卖问题。起初,这只属买卖双方的事,没有第三者牵涉其中,后来买卖增加,居民要求街坊会参与见证。到了1987年1月14日,港英政府宣布清拆城寨,居民也多是靠街坊当时的盖印,以证明索取赔偿。而清拆期间,由于涉及到居民的安置赔偿,当时房屋委员会辖下成立由政府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及城寨居民代表三方面组成的「九龙城寨清拆事宜特别委员会」,为九龙城寨居民研究补偿及安置事宜。
其中,城寨居民代表多来自九龙城寨街坊福利事业促进委员会,他们熟悉街坊需要,了解城寨清拆所带来的困难。从1987年港英政府宣布清拆城寨,至1992年7月1日全数迁出,整个安置过程中,街坊会协助居民与政府斡旋,成为双方的桥梁,并成功争取城寨业主有权购买居屋。在安置居民的解决方案上,最低清拆赔偿的金额因足够购买市区最细的Y型居屋单位。因此,大部份城寨居民散居于1987-1992年推出的居屋单位,当中约有八百多户迁至黄大仙区,占迁出居民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