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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嫖娼按嫖娼来算就已经够离谱的了,现在又来了个连等待嫖娼都够不上,见一面就离开了的,居然也按照嫖娼来处罚?事情确实有点蹊跷。按照这样下去,街边的卖淫女喊你的时候,是不是回一句不去,也构成嫖娼?

话说,现在的大学生真是精力多得无处释放,平常课少不说,有的老师上课还不点名,这就导致大学生们一天天的除了期末就无事可做。
大部分的大学生上学期间基本就是中午起床吃饭,吃完饭后开始打游戏,到了晚上又无聊的刷视频,一天天就这么混过去了,到学期末紧张得复习几天就准备考试,然后放假回家。
本期案例中的翟同学就是一个大学生,跟大部分大学生一样,都处在迷茫之中,只能随大流,别人做什么自己就跟着做什么。
庆幸的是,翟同学家境还算比较好,平时生活费比较充足。
不过,翟同学性格上有个缺点,就是比较内向,不太喜欢与人交流,导致大学都快毕业了,还没谈过女朋友,自然而然的翟同学还是个处男。

与翟同学相反的是他的室友们,个个都是渣男、海王,四年的大学生涯玩弄了不少女生的感情。周末根本不可能看到他们在宿舍,都是出去跟女生吃饭、看电影,晚上也不回宿舍。这让翟同学十分难受,自己长得也不赖,为什么就没人跟自己好呢?
其实,翟同学也主动去追求过女同学,只不过他太猥琐了。第一次约女生去吃饭、看电影,他就直接上手。
有次翟同学跟同院的女生看电影的时候,趁着黑布隆冬的时候,把手甚至摸到了女生的大腿根。这让同行的女生受到了惊吓,回去以后,就在学院里传开了,这导致他更找不到女朋友了。
这天,像往常一样的周末,舍友都出去约会了。
其中有个舍友平常就跟翟同学不对付,现在趁着快毕业了,就趁机想嘲讽一下翟同学。于是,在他出去跟女生约会的时候,就故意说自己肾虚啊,天天跟女生开房,都忙不过来。不像翟同学腰子那么好,都不用吃枸杞。
翟同学一听,这明显就是在内涵自己嘛,不就是看不起自己没女朋友吗?

这晚,翟同学明显是受到刺激了,誓要去找个女的让自己的大学生涯圆满。于是,他打开微信,把能聊的女同学都撩骚了一遍,发现没人理他。但他此刻已经欲火焚身,理智已经不能控制头脑了,便开始看起了黄色小网站。
突然,在黄色小网站上弹出来个弹窗,是一个穿着清凉的女性,还有联系方式。翟同学一眼就看上了这种胸大屁股大的女的,于是按照上面显示的联系方式,加了QQ。
加完联系方式之后,翟同学立马跟女子火热的聊了起来,对面女子更是发来几个不堪入目的视频,勾引翟同学。
翟同学被弄得心里特别痒痒,一问地址,离学校不远。再问价格,很便宜,学生价。翟同学顿时来了兴趣,看来今晚必须要破处了呀。

心血来潮之下,翟同学立马预约了这名女子,因为害怕上门去女子那里有风险,翟同学想了个办法,就是到附近的酒店预定了房间,让女子到酒店来上门服务,女子为了挣钱欣然应允。
就这样,翟同学心里美滋滋,甚至还有点激动,到了酒店的房间,特意提前洗了一个澡,躺在床上开始幻想接下来的场景了,甚至待会跟女子用什么姿势,他都想好了,打算好好玩一晚。
突然,酒店房间响起了敲门声,翟同学心心念念的女子来了,翟同学满心欢喜的去开门,定睛一看,怎么跟照片上的不一样,这差距有点大啊,这不是纯纯的诈骗吗?
翟同学看在女子漏了半个胸,还穿了黑丝,自己又腼腆,因为在酒店客房走廊人来人往的,尽管极不情愿,但还是让女子进房间了。
女子进来以后,翟同学就后悔了!
在灯光的照射下,这女子脸上的粉清晰可见,看皮肤的状态,感觉有四十岁了。翟同学心想,今晚遭殃了呀,让这么个大妈给自己破了处,以后说出去都丢人啊,要是让自己舍友知道了,那更是一辈子都抬不起头了。

趁着女子在洗澡的时候,翟同学立马心里盘算起来,等大妈出来就跟她说退货,反正自己还没开始,她也不会管自己要钱。
女子内心应该还是愉悦的,身为四十岁的大妈,跟年轻大学生上床是一件美事吧,重点还把钱挣了,今天算是值了!哪知自己刚洗完澡出来,大学生就对她说,让她回去。
女子第一想法是,这个小伙子可能是个记者,专门曝光卖淫嫖娼的事情。但是观察了一下,觉得又不像,但是女子认为自己的时间也是时间,每一分钟都是钱,每天要接待很多客人的,不能把浪费在这毛头小伙身上。
于是,女子张口要翟同学付给她钱,表示自己既然来了,不能白跑一趟。
翟同学哪里肯,自己摸都没摸到,怎么能付钱呢?
而且,这个行业的行规就是这样,不想要可以退,这不是很正常的吗?还说自己一个大小伙子,被一个四十岁的大妈给破了处,以后怎么面对列祖列宗。
翟同学的一番话直接给女子整无语了,女子最后妥协让翟同学把来回车费转一下。翟同学觉得这个要求还算合理,便给老鸡转账50元。谁知,就是这50元给翟同学留下了祸根。

我们来分析一下,翟同学认为女子跟所发的照片、视频上的人物不符,构成诈骗能否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罪诈骗的是财物。
那么在本案中,女子诈骗了翟同学的财物了吗?显然没有。如果这都算诈骗的话,那么网友奔现见面的,只能说是大型诈骗现场。
而且,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权益。翟同学想要嫖娼,嫖资就是违法的赃物,是不能认定为合法的权益的,不可能被《刑法》所保护。
因此,即使翟同学认为遭受了诈骗,那也只是他主观层面认为,不能认定为《刑法》层面的诈骗。

而且,卖淫嫖娼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十至十五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五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本案的疑难点就在于说,翟同学跟老鸡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也没有支付嫖资。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以拘留五日对其进行处罚呢?
这个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直接让翟同学丧失了当年的毕业证书,学校因为他的嫖娼行为,给他做出了延迟一年毕业的处分。
翟同学认为,这对于自己十分不公平,自己又没有嫖成,只是约着见了一面,怎么就处罚自己呢?翟同学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分进行了行政复议,但没有任何用,上级机关还是维持原判。

那这是什么原因呢?依据是什么?而且,自己嫖娼又没有当场被抓,怎么过一段时间才联系自己呢?
答案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所以根据法条的规定,嫖娼追诉期为六个月,但前提是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六个月内被发现就没有六个月追诉期这个说法,过了多久都可以处罚。
嫖娼人员六个月内被发现,过了六个月被处罚的很多。而且,公安机关能通过交易记录找到嫖娼的当事人,所以,现在的很多嫖客都选择用现金来支付,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

而且,跟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知,当翟同学跟女子谈好价格之时,两人就已经构成卖淫嫖娼了,应当被治安管理处罚。只不过,是被从轻处罚。

那这么一说,其实翟同学并不冤枉。只是由于自己不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才造成这个笑话。
况且,从法理上来讲,翟同学支付的50元算是嫖资的一部分。因为老鸡是上门服务,车费应当算在嫖资的范畴,这也算支付了嫖资。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法理上的支撑,翟同学并不冤枉。
文章开头说的那个等待嫖娼的少年,按照嫖娼处理,更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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