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平:捍卫司法公正的实践者

2005年的一天,吴建平律师早早赶到高碑店看守所,和被指控贪污、受贿的原河北省旅游集团董事长倪德奎进行了第一次会见。

看守所中阴暗、潮湿,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吴建平在一间不大的会见室看到了由于在看守所遭受到非法刑讯逼供而精神萎靡的当事人倪德奎。此时的倪德奎半低着头,眼神呆滞,表情恐惧,步履瞒珊的向吴建平迎面走来。在经过简单的自我介绍后,吴建平告诉倪德奎要相信自己,当问起倪德奎在看守所是否遭受到非法刑讯逼供时,他眼中噙满了泪水,颤颤巍巍地将自己的衣服撩开,在昏暗的房间里,那一处处因电击留下的伤痕依然显得十分清晰。

随后,吴建平鼓励他要坚持下去并要求他将其在看守所遭受到的种种非法刑讯逼供事实形成书面文字。

这就是当年震动全国的“反腐败大案”,原河北省旅游集团董事长倪德奎贪污、受贿案中当事人倪德奎和他的刑辩律师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平的第一次见面。当时谁也不知道,正是由于这短短的10分钟会见,倪德奎的人生将从此反转;更没人会想到,正是本案的调查和审理揭露了我国司法腐败、刑讯逼供的真实情况;也正是通过此案,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捍卫司法公平正义的路上,吴建平眼神坚定,步履沉稳。

倪德奎案轰动全国

2008年10月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就倪德奎贪污受贿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次年3月2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北刑重字第4号判决书,对辩护人吴建平等所提出的被告人倪德奎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倪德奎无罪。

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倪德奎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至此,这起轰动全国,让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显得十分“为难”的“反腐败大案”宣告结束。

在如今看来,这起十分“荒唐”的案件却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段不可避免的“弯道”,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一段曲折历史的真实写照。

回忆起这起案件,倪德奎深有感触。1990年前后,由于国家看到了市场经济带给企业的活力和动力,国资委数次下达指示,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积极进行国企改制,原任河北省旅游集团董事长的倪德奎与企业中的一些干部思想上发生了冲突,就一些具体意见产生了分歧和矛盾,导致这些干部不满并向有关部门告状。2004年10月河北省纪委对倪德奎采取“双规”措施,随后案件被移送高碑店检察机关。

在关押期间,高碑店检察院不允许倪德奎依法合理约见律师,直到2005年下半年,倪德奎的弟弟通过原唐山市常务副市长王某的介绍吴建平律师才和倪德奎见了第一次面。据倪德奎回忆,吴建平律师给他的第一印象就是英俊、干练,说话干净利落,让人有深深地可信赖感。经过短暂的交流后,吴建平发现倪德奎在近一年的关押期间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而他由于刑讯逼供所承认的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的30多起贪污受贿事实也大都子虚乌有、不尽不实。

翌日,吴建平依法对当事人倪德奎身上所受多处电伤以及由于各种令人发指的酷刑,例如灌芥末油,跪墩布棒等留下的伤痕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

2006年1月,经过吴建平和倪德奎的亲属多次反映本案存在的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高碑店人民检察院整体回避本案,倪德奎案件移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2006年3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倪德奎犯有受贿、贪污两项罪,涉及两起事实,涉案金额为8万元人民币。

同年6月,倪德奎不服原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2007年元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本案,翻版原一审判决书作出重审判决,仍然认定公诉机关提出的倪德奎贪污3万元和受贿5万元的指控成立,判处倪德奎有期徒刑7年。

同年12月,经倪德奎再次上诉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判,发回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8年2月,倪德奎取保候审。

2009年3月,倪德奎才最终被依法判决无罪。

2013年12月,倪德奎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

在这起曲折复杂的案件中,吴建平敢作敢为、不畏权贵,为了捍卫司法的公平正义历时四个年头对当事人倪德奎不离不弃,体现了一位法律人的骨气,为今后的青年律师树立了榜样。同时,这起案件中多次涉及刑讯逼供、司法腐败等多方面问题,案件曝光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地舆论反响,轰动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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