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是实践中多发易发刑事案件,但是传统意义的强奸案件实践中少有发生,实证数据统计,80%以上的强奸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可见,传统意义上的强奸案件不足20%。强奸案件发生于不易被人查觉的隐蔽场所,难以有目击证人,在不能有效保护现场及物证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强奸案的侦破难度极大。尤其是大量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基于各种动机,事后告强奸的情况,取证更难,甚至存在难以认定的现实问题。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女子先被强奸未遂,后又被强奸既遂,但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只存在一对一的相反言词证据,毕竟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极高,且受存疑时有利于嫌疑人原则的约束,加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确实给侦查机关侦破案件造成不小的麻烦。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李某与吴女士夫妇在当地的一家饭店里喝酒,不久吴女士的丈夫就喝多了坐在椅子上睡着了。此时李某越看吴女士越漂亮,趁吴女士上厕所之机,尾随吴女士来到女厕,后反锁厕所门,借着酒劲一把抱住吴女士,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吴女士极力反抗,挣脱了李某的搂抱,李某随即从身后抱住吴女士,欲强行与吴女士发生关系,吴女士灵机一动,告诉李某在这里不方便,万一有人进来看见不好,等有机会再说,李某想想这种场合确实不方便,便放弃强奸吴女士的念头,重新回到酒桌。

第二日上午,吴女士想到昨晚李某欲强奸自己很生气,于是来到李某的出租房找其理论,李某看到吴女士一个人,便强行把吴女士拖进出租屋并且强行与吴女士发生了关系。吴女士越想越生气,第三天,吴女士在姐姐的陪同下报警,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起案件,李某第一次欲强奸吴女士时,发生在没有人没有监控设施的女厕所,现场两人撕扯过程并不强烈,没有造成吴女士任何伤害及衣服的破损,且吴女士当场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丈夫,因此,李某对第一次行为矢口否认,根本不存在吴女士所说的事。第二天,吴女士只身前往李某出租屋找其理论,由于李某使用了保险措施,因此,整个强奸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效物证。吴女士第三天才选择报警,警方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只存在一对一的相反言词证据,且吴女士所述,难以排除合理怀疑,既然李某欲强奸自己,吴女士一不报警二不告诉丈夫,选择一个人前往李某住处找其理论,不符合常理。

不管是案件的侦破,还是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在站在现在角度,运用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证据越多越可靠,越能查明案件真相,所以说,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及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是一个不断发现和接近案件事实的过程,如果没有闭合的证据链条,既不能还原案件事实,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使吴女士真的被李某强奸了,也只能按照存疑时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不能认定强奸事实的成立。因此,作为被害人吴女士,应尽量留存证据,及时报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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