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见义勇为者家属向被强奸人索赔132万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下为你介绍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嫂子赵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持刀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某明减刑出狱后报复赵某某,在其家中将其砍伤,同村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试图阻止田某明,结果被田某明刺死。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2022年于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
一审判决及上诉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民事索赔争议
●索赔原因: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表示,父亲因见义勇为牺牲后,家庭陷入困境,而赵某某作为受益人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023年5月,刘铭富家属向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32万元,华宁县法院已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见义勇为者在保护他人权益时受到损害,若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但赵某某作为受害者,同时也是受益人,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争议焦点。赵某某抗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性侵和刀伤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维生;而刘铭富家属认为赵某某作为直接受益人,且因刘铭富阻拦保住性命,应履行补偿义务。

社会反响
公众对田某明的罪行表示强烈谴责,认为其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部分舆论质疑赵某某作为受害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
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刘铭富家属坚持要求判处田某明死刑,民事赔偿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思考。从法律角度,我国《民法典》规定责任划分核心是“侵权人优先”,侵权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先承担责任,受益人承担的是“适当补偿”,索赔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从道德层面,被性侵者本身也是受害者,向其高额索赔可能造成“二次伤害”,要平衡好见义勇为者家属和被性侵者双方权益。此外,该事件也反映出需构建更完善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体系,如强化对侵权人追责、完善专项基金制度、推动保险机制落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