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谨防干亲戚!禽兽男子多次物质引诱侵犯13岁女孩!获刑7年

在这个资讯爆炸的年代,只要是一条消息,就会引起所有人的注意。特别是和青少年受害有关的事情,更是如此。智商高的儿童,可以理解家长的警告,不会让他们受到伤害,但是智障儿童,家长要怎么做才能做到最好?

承认干女儿“引狼入室”

曾某玲,2003岁,生于湘潭一个平凡的工薪阶层,她的爸爸经常带着她的兄弟们到处打工,也算得上是一个小小的监工了。而他的妈妈则是在附近找了几个兼职来养活自己的女儿。

曾某玲很小的时候,就被确诊为智障,但是,两人都很好心,不想让她离开,所以就把她留在了自己的身边,希望能够让她的身体恢复一些。

除此之外,她还认识了一个叫刘某的男人,这个男人和他关系很好,家境不错,在本地也算得上是个小商人。因为对曾某的人品很欣赏,所以两个人一见如故,在认识曾某的时候,他就毫不犹豫地把她收为义女。

曾某也多次向他提起,自家闺女智商有点问题,但因为他老婆细心照料,才显得温婉可人,当初见面时,曾某玲身上还穿着他妈妈给她新买的一条碎花连衣裙。

但刘某说他待她如亲生女儿一般,加之二人早就认识,曾某也就欣然答应了这桩亲事。

从那以后,刘某经常以外出旅游为由,单独把曾某玲送到外面去,曾母才知道,自己的闺女对她的“义父”很是反感。

虽说智商低了点,但孩子的爱恨情仇却很明显,尽管义父经常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新玩具什么的,曾家的爸妈也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但她的表现却让人很不爽。

直到有一天,曾母跟着义父回到家中,给她换了一件衣裳,才注意到了她的异样,她愤怒地问了曾某玲一句,她的女儿并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但她还是告诉了自己的妈妈,“她总是被义父逼着去做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愤怒的曾妈妈立刻报警。

刘某现年54岁,于2017年三月二十五日被湘潭市公安机关逮捕。

以案例剖析:对青少年的保护不容忽视

《刑法》中对未满14岁女孩的行为,应按照强奸罪定罪,并予以严厉惩处。强奸或者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接到曾家的举报之后,因为受害人的身份比较特殊,所以警察对受害人进行了几次笔录,法庭认为受害人的供述是与受害人的身体、心理发展以及智能认识程度相一致的,可以与本案中的其它证据互相印证。

经过湘潭人民医院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玲智力有轻微缺陷,在遭受侵害时处于非防御性状态,但在事发后,因刘某的主动赔偿,被害人曾某玲的家人得到了原谅,并签署了一份谅解协议。

今年八月九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宣判: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刘某的一审宣判结果为:刘某因犯有强奸案,被判7年监禁。

刘某对该裁决不服,提出了上诉,拒不认罪,仅认罪其性骚扰的事实,并主张法庭对其处罚过于严厉。因为强奸罪要轻于非礼罪,刘某显然是存了钻空子的心思,但是法庭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案情,对刘某的定罪进行了全面考虑,最终还是没有提起诉讼。

而且,从刘某作案后的种种表现以及他所做的几起刑事案件来看,刘某并没有悔改之意。他还打算用金钱来摆平这件事,哪怕他从曾家那里得到了一份协议,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他的决定。

刘某的死,是他咎由自取,但我们还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你可以教会他们防范和防范,但绝对不能让他们对碎花连衣裙产生恐惧!”

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那将会给受害者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怎样才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要不要给犯罪嫌疑人设定一个更加可怕的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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