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诞生以后,无论是何种制度下的国家,“法律”一直都是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准绳。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国家稳定的必要手段。
如果失去了法律的牵制,那势必会出现社会的动荡。
不过,在法律进行审判的时候,也要从多角度来考量案件,然后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理的判决,否则,就会出现冤假错案,使法律的权威性得到很大的冲击与挑战。
在2014年,海南三亚就曾经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件,其审判的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会使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

2014年3月12日晚上22点钟,在海南三亚的一处工地上,有一对夫妻仍在辛苦地忙碌着。
陈某杰与妻子孙某某在将工地上的水泥板搬运完毕之后,又开始装卸地上大量的混凝土。
虽然当时只是三月中旬,但是由于纬度过低的原因,海南的天气已经是变得有些炎热。
暖暖的海风一吹,更让人感觉燥热。
没过多久,陈某杰与妻子已经是汗流浃背、满头大汗,整个上衣都湿透了。
当把第一批混凝土装上车以后,陈某杰推着这辆小推车,朝着不远处的土坑走去,他将把这些混凝土全部倒在那里,以防这些土到了第二天变得干硬。
于是,只留下了妻子孙某某继续在这里装卸下一批的混凝土。

而这个时候,旁边工地上的周某某、容某某、纪某某等人,在宿舍里喝完酒之后,准备出去找一些乐子。
结果,在路过一个水泥搅拌机的时候,看到孙某某一个人在这里装卸混凝土,于是,几人仗着人多,对孙某某开始进行一番言语调戏。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调戏,孙某某又惊又怒,但是看他们人多,也不想平添麻烦,就赶快将混凝土装卸完毕,之后推车小车,向着自己的老公陈某杰走去。
来到丈夫面前以后,孙某某将这件事告诉了丈夫。
听到自己的老婆被调戏,陈某杰怒不可遏,就要冲上去找周某某、容某某一行人理论。
然而,刚一出去,就与周某某几人迎面相遇。

原来是这几人还没有罢休,想要继续对着孙某某做言语侮辱。
陈某杰愤怒地让几人赶快离开,可周某某和容某某却根本不理会陈某杰所言,甚至还开始对其妻子孙某某动手动脚,周某某还趁机摸了孙某某的大腿。
看到这一幕,陈某杰再也无法按耐住内心的怒火,上去与几人争执了起来。
眼看争执越来越激烈,周某某顺手从旁边抄起了一把铁锹,扬起手来就要朝着陈某杰的头拍去。
结果,这一幕被陈某杰的妻子孙某某发现,于是连忙上前对其进行阻拦,随后在阻拦的过程中,被周某某推倒在地。
而容某某和纪某某也在争吵中起了情绪,拿起了钢棍,向着陈某杰抡去。

面对着两个手持武器的成年人的围攻,陈某杰难以招架,只能一边躲闪一边大喊救命,希望可以得到周围工友的帮助。
然而,这个时候大多数工友已经下班,空旷的工地上已经没几个人了,只有不远的刘某某听到了陈某杰的呼救,急忙跑来,对容某某和纪某某进行劝架和阻拦。
在看到纪某某想要挥动钢管打向陈某杰的时候,刘某某一把上前将其抱住,没能让他的这一施暴行为得逞。
然而,容某某却趁乱,学着纪某某,拿着手中钢管,狠狠地敲在了陈某杰的头上。
幸好当时陈某杰带着安全帽,这一下并没有让其受到惨重的伤害。但是,巨大的冲击感,还是让他产生了一阵眩晕,感受到了十分明显的痛感。

而这个时候,妻子孙某某又被周某某给推倒在了地上,随即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陈某杰连忙上前牢牢地护住妻子。
三个流氓对着这对夫妻进行了一阵打骂。
眼看三人一直不住手,终于,陈某杰忍无可忍,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单刃小刀(打开长约15cm,刀刃长约6cm),冲上去对着三人一阵胡乱捅刺。
由于情绪比较激动,还要防卫着周某某三人的袭击,陈某杰乱挥、乱刺,甚至连人都没有看清楚。
一时之间,场面十分混乱。

在这一番纠缠之中,周某某、容某某、纪某某还有前来劝架的刘某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眼看陈某杰情绪依然失控,自己又被捅伤,周某某三人也害怕了起来,于是连忙向远处逃窜。
在逃跑的时候,三人还在不断捡起周围的酒瓶子、石块、和其他一些物品向陈某杰砸去。
在离开了现场以后,三人一路奔跑,来到了工地的一处地下室内。
结果这个时候,容某某感觉身下湿了一片,一摸发现,原来都是渗出来的血。
随后,容某某两眼一黑,倒了下去。

警察到达现场以后,将受伤的几人送到医院,随即控制住了陈某杰。
最终,周某某、纪某某、陈某杰受轻伤,而前来劝架的刘某某,也受了轻微伤。
而受伤最重的容某某,因为失血过多,在医生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就这样,一场发生在深夜的案件,造成了1死4伤的严重后果。
随即,当地警方开始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本以为,这起案件的发生经过就已经十分复杂了,然而,之后该案的审理则更加曲折。

在将证据收集完毕,并把案情整理出来以后,检察院对陈某杰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按理说,这起事件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死三伤,这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算得上是个“大案”了。
所以,对于责任的划分,可是半点都马虎不得。
那么,陈某杰的行为,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又或者是过失杀人呢?
这个问题,在案件发生以后,引起了当地诸多媒体的关注和民众的讨论。

有一些说陈某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毕竟是他先遭受到了容某某三人的侵害,在妻子受辱、自己被殴打的情况之下,被逼无奈才做出了反击行为。
还有一些人说,陈某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毕竟他是使用刀具,致人死亡,而自己却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
一时之间,双方持着自己的论点,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不过,从新闻的评论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人,还是认定陈某杰为正当防卫。
在一审的判决之中,法官和陪审员在通过仔细对案件过程进行分析以后,在结合人证物证,和现场的监控视频,最终确定,陈某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其主要的依据,来源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两条刑法当中的阐述,法院认为,检方控诉被告人陈某杰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并不成立。于是将其驳回,判定陈某杰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公诉机关提出了抗诉,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2016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
在对一审结果提出抗诉的时候,检方提出了这起案件之中,质疑陈某杰是故意伤害的例子。
第一,在双方争斗的过程中,陈某杰也有激烈的还手行为,所以应当判定是双方互殴。
第二,在容某某与周某某等人对陈某杰实施殴打的时候,虽然手持了钢棍,但是却击打的都是一些不致命的部位。即便是击打了陈某杰的头部,也是在其穿戴安全帽的前提之下。
而且事后陈某杰只是遭受轻伤,所以周某某等人主观意愿上并非想要对陈某杰造成严重伤害或是索取其性命。

但是陈某杰手持刀具反击却有些过激,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第三,周某某曾有过将铁锹扔掉的行为,这一点也对第二点的情形进行了加强和佐证。
所以,综上所述,陈某杰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
不过,对于公诉方所说的这几点,法院却并不认同。
在法官看来,正当防卫实施的目的,在于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目的得逞。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以后,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而公诉方提出的几点质疑,都是从案件已经发生后的结果之中倒推所得,并不能作为案情判断的依据。

客观来说,在陈某杰拿出折叠刀进行反击的时候,周某某和容某某等人的暴力犯罪行为正在发生。
而且,作为案件的当事人,陈某杰在众人的围攻之下,并没有绝对的理智来判断案情的能力。
更何况,周某某等人所持有的武器,足以造成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而陈某杰随身所携带的折叠刀,长度只有6厘米。而周某某等人所持有的钢管,长度则超过了1米。
如果周某某等人没有主动上前攻击,陈某杰很难使用这一武器对其造成伤害。
再加上陈某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妻子和自己不受周某某等人的侮辱和侵犯。

所以综合这些因素来判定,陈某杰的反击行为,符合在特殊情况时实施自我防卫权的范畴,属于正当防卫。
于是,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公诉方的上诉。
2017年1月4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裁定书,判定陈某杰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担任何刑事责任。
当这一消息传出时,许多关注这起案件的人,都长舒了一口气。
也正是有这样公正、严谨的审判,才能够让法律的权威得到捍卫,也让无辜的人能够避免蒙受不白之冤。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对正当防卫的判定都十分困难,这也让许多人都对此有过很深的疑虑。
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国的法制教育也会继续进步,人民的生活也会越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