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博斯坦村村级基础设施及村居环境提升整治建设项目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建造师简历表、建造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建造师个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承诺书;(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5)提供哈密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现场管理班子成员证书或电子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上岗证、施工员证、安全员相关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其他成员投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无在建项目的企业承诺书;注:如项目班子成员存在单位变更,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6)外埠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投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需在进疆备案册中登记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7)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信用中国”平台(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查询截图;(8)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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